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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4209000-2008-002 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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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8〕20号)文件精神,以及《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青府发〔2008〕63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夏阳街道第二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本街道范围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成立夏阳街道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抽调或向社会招聘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村、居委会,经济开发区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好普查人员负责各自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机密等,要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控制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质量。
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资源,深入广泛地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的经费,根据区规定由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财政部门编报预算,经审定后,按时拨付到位。
有关普查的实施方案,由夏阳街道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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