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浦区夏阳街道社区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夏阳街道社区学校由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根据《上海市社区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区委(2003)191号文《关于加强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征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区农委、区教育局的支持后举办的。
第二条:夏阳街道社区学校是夏阳街道社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非营利性社区教育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本校)
第三条:本校办学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实践“教育尝新”,紧紧围绕学习型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面向社区全体公民,适应社会成员的学习需求,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多规格、多层次、多渠道、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大力提高社区全体成员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和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致力构建和谐夏阳和学习型社会。
第四条:本校业务主管部门为青浦区教育局,人事主管部门为夏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本校接受青浦区教育局和夏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审计。
第五条:本校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六条:本校地址设在青浦区农业技术学校内,教学活动基地利用区农委农技校的校舍设备。本校在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司设办学点。
第二章 办学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本校建立以区农技校为核心,各社区居(村)委会、企业办学点,街道青年中心、妇女学校、人口学校、民族学校、职工培训学校、老年学校、科普教育基地、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体育健身指导学校、社区居民法律学校、寒暑假青少年法律学校、来沪人员法制教育学校等并存的社区教育网络,全方位推进非学历教育,加强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转岗与下岗就业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及抓好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婴幼儿教育、老年人群社会文化活动,弱势人群提高生存技能培训,外来人群适应城镇社会生活培训,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形成社区内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学习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本校作为学习型社区建设的支撑点和学习型社区的实体,要成为社区全体公民终生学习、业务文化活动的主要场所,并联合各种社会团体和文化机构,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各类教育、文化、体育、科技等资源,最大限度地向社区居民开放,联合各种社会团体和文化教育为社区居民提供完善的教育环境。
第九条:本校以社区全体居民为对象,举办各种内容的文化科学和社会生活讲座,满足社区居民的终生学习需求。
第十条:本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会、讨论会、演讲会、鉴赏会等,积极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吸引社区居民参与终生学习活动。
第十一条:本校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等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休闲学习生活,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文化素养。
第十二条:本校紧紧抓住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机遇,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全街道广大群众为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教育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将致富信息、实用技术辐射到全街道群众。
第三章 课程设置
第十三条:本校开设各种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课程。
第十四条:本校紧扣时代发展脉搏和社区公民需要特点,开设社会需要的如时事政治、政策法规、公民道德建设、交通安全、生产技能、家政理财、生理心理、健康卫生、老年保健、生活趣味、文明礼仪、文化艺术、金融证券、信息科技、电脑技术与应用等方面参与性较强的课程。
第十五条:本校开设现代农业科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适应本地区都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实用技术课程。
第四章 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十六条:本校设置的每一专业都必须有教学计划,每门课程都必须有教材或讲义。
第十七条:本校教材采用通用教材和自编教材。
第十八条:本校每个学科都必须有授课计划和教案,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五章 办学方法
第十九条:本校公布教育培训内容,供社区居民选择,教育培训对象采用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
第二十条:本校建立以专兼相结合的教育队伍。其中包括区农技校的教师,街道自配专职教师,聘请兼职教师,组建一支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或有一技之长的社区学校义务讲师团。
第二十一条:本校建立学校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岗位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习进修制度、请假制度、财务制度、档案制度、师生守则、考查发证制度和奖惩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本校学习和应用教育科学,坚持教学相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本校教学形式采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和远程教育相结合,在学习过程中,根据教学需要,组织自学、交流、研讨、参观学习、考察调查等,教学活动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出发,服务居民,寓教于乐。
第六章 办学经费
第二十四条:本校经费的来源:街道根据区有关规定,每年按全街道户籍总人口每人2元的教育经费划拨社区学校;社会有关单位人士资助费;学员适当收取学费和讲义费。
第二十五条:本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本着艰苦创业的精神,用于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必要支出,一切开支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校财务委托区农技校财务室管理(经费单独设立科目),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本校接受夏阳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领导,社区教育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分别由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兼任。校务委员会成员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分管领导,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二十八条: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及社区的具体需要,明确办学宗旨,制订教育培训计划,确定教育培训内容和活动方案,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每季度开会一次。
第二十九条:社区教育委员会负责召开社区学校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街道各系统、各方面的负责同志及社会知名人士参加,主要承担对学校发展规划咨询,参与学校管理和改革,协调社区内有关单位、部门与学校的联系,为建立社区建设与教育和谐发展的运行机制献策献计。社区学校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
第三十条:本校实行社区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十一条:本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3名,其中一名副校长负责学校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校设教导主任1名。
第三十三条:本校设立教育科研室,研究人员由聘请的有关专家、学者和学校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能是制定出课题规划,探索研究街道社区学校教育基本规律和宽松型教育的模式,研究社区学校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研究社区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区教育局核准,夏阳街道发文颁布后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果需要修改补充,由社区教育委员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社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夏阳街道社区学校
二○○五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