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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求职人员须持有下列有关证件
(1) 城镇失业人员凭劳动手册、身份证
(2) 农村富余劳动力凭《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身份证
(3) 其他人员凭身份证及有关证明
2、 求职人员需填写《求职登记表》并附一寸近期证件照一张
3、 求职人员从登记之日起,有效服务期限为三个月。到期仍未找到工作应及时告知本所
4、 求职人员亦可在各居住小区劳动招工信息栏橱窗内寻求适合本人的工作岗位,直接到公园路200号区职介所应聘面试。
5、 已填求职登记表的人员如因变更求职内容的应及时通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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