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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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QF4213000-2005-002青浦区夏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夏阳街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现将《夏阳街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夏阳街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禽流行性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烈性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HPAl)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迅速、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街道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群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市、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一、疫情确认和分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区畜牧兽医站综合判定,必要时邀请专家现场诊断;或经市、国家指定的禽流感中心实验室在禽群中分离到禽流感H5、H7亚型病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力禽流感毒株,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二)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

  依据下列内容之一,由街道畜牧兽医站诊断,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后,立即上报区畜牧兽医站。1、典型的临床症状;

  2、典型的病理变化;

  3、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

  4、血清学试验证实未经免疫禽出现H5、H7亚型阳性的。

  (三)疫情的分级

  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为三级:1、三级疫情:指距区行政区域3公里外发生禽流感或疑似禽流感疫情。

  2、二级疫情:指在区行政区域内或距本区行政区域3公里内发生个别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3、一级疫情:指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在30日内出现2个以上疫点,或30日内发病禽群在5万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二、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有关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成立由街道办主任於建明任组长,分管副主任陆小龙任副组长的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严建国、王忠平、金国良、徐盛祥、黄萍、陈文光、翟芙英、顾祖辉、杨天安、陈建荣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具体负责街道动物疫情控制工作。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区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统一安排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执行本方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方案,并监督实施。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二)有关部门职责

  l、农业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控制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4)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和禽类、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受控制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对受控制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组织开展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1)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2)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所需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

  3、经贸部门

  根据疫区的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屠宰场所,负责集贸市场内的管理工作。4、财政科

  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5、公安派出所

  配合畜牧兽医站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和疫区的封锁工作;

  协助做好疫区的封锁、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畜牧兽医站做好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6、卫生院

  (1)负责做好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2)负责疫区及受威胁区域内人员用于预防及治疗疫病药品的监督管理。

  7、经济、商业、司法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疫情处理的相关工作。

  三、疫情应急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畜牧兽医站按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加强对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禽类的免疫和禽类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做好禽类疫病、免疫质量的监测工作。(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兽医站要加强对街道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禽群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只、人员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畜牧兽医站接到不明原因病死禽类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场采集病料,进行检验,必要时可请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或送区畜牧兽医站诊断中心诊断。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畜牧兽医部门要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控制区、受威胁区;立即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见附件一);并尽快提出二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向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将疫情迅速上报。一旦发生疫情,街道及疫情所在地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要迅速召开会议,对控制和扑灭疫情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街道办事处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控制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搞好疫区内的生产、生活安排,确保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三)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街道畜牧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后,要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迅速将情况向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一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受控制区、受威胁区,并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报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同时将疫情报区农委。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要迅速部署有关工作,同时,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并将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区农委。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街道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见附件二)。

  (二)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每年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三)技术保障

  配合区畜牧兽医站建立禽流感普查组,负责区域内禽流感疫情的普查工作。

  (四)人员保障

  1、密切与区禽流感临床诊断专家咨询组的联系,为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2、组建街道和村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预备队。

  (五)保险保障

  从事禽类养殖的单位、养殖户,要参加法定保险。一旦发生疫情,对病禽要进行扑杀处置。再通过保险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给予保险赔偿。五、其它事项

  (一)街道有关部门和村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或本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制应急预案实施方案。(二)对违反本方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封锁、采样、监测、免疫、人员防护、处置监督、扑杀、疫源追溯、消毒、运输的程序及要求见附件三至十一。七、本区域内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经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批准,按本方案处置。

  

  附件一

  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的组建

  一、人员构成

  1、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人员1人、临床诊断技术人员4人、动物免疫人员8人;

  2、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50人;

  3、公安及市政执法人员30人;

  4、卫生防疫人员15人;

  5、其他方面人员100人。

  二、任务

  负责按照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三、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1、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

  2、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包括: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监测等;疫点、疫区、受控制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和管理;隔离、封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开展。3、个人防护知识。

  4、治安与环境保护。

  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附件二

  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一、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一)疫苗

  禽流感H5、H7灭活疫苗,其它亚型疫苗视实际情况需要作相应储备。贮备数量依据建立紧急免疫隔离带区域内养禽数的工作,常年库存不少于1.5万毫升。(二)诊断试剂

  禽流感标准血清、H5、H7、H9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其他诊断试剂视实际情况需要做适当储备。(三)消毒药品

  氯制剂消毒药品,酚制剂,烧碱,甲醛,高锰酸钾,过氧乙酸等。常年储备3万元的各类消毒剂。(四)防护用品

  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各100件(双、只)。(五)密封用具

  高强度密封塑料袋。

  (六)通讯工具

  移动电话,对讲机。

  (七)其他用品

  毛巾,手电筒,一次性2毫升注射器。

  二、管理办法

  l、主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如疫苗、诊断器械、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必须储备于街道畜牧兽医站。2、应急物资储备由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管理,由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配。3、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定期进行更换,保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4、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得随意挪用。

  

  

  

  

  

  

  

  

  

  附件三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封锁

  一、由街道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控制区和受威胁区,报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二、疫点、疫区、受控制区和受威胁区的定义

  1、疫点

  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2、疫区

  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3、受控制区

  受控制区是指疫区外,顺延3-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受威胁区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三、封锁令的发布:一级疫情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二级疫情、三级疫情由青浦区人民政府发布。二级疫情疫区范围只涉及到本街道的,由街道办事处发布封锁令;

  四、封锁的实施:对疫点、疫区、受控制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1、疫点

  (1)严禁人员、车辆进出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在指定出入口出入。(2)对所有的禽及禽类产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送上海市浦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焚烧站进行无害化处理。(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措施,疫点内所有运载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消毒后深埋或堆积发酵等无害化处理。2、疫区

  (1)交通要道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监视动物、动物产品流动,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消毒。(2)对所有的禽与禽类产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送上海市浦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焚烧站进行无害化处,理。3、受控制区

  (1)对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禽流感紧急免疫接种。

  (2)对禽类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在封锁期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不得运出。

  4、受威胁区

  (1)对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禽流感紧急免疫接种。

  (2)对禽类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5、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疫区所有禽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21天后,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附件四

  高致病性禽流感样品采集要求

  一、采样人员必须二人以上,需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采样技术,并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程。二、兽医人员进行现场采样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严格遵守有关消毒防疫等规定,穿戴防护服并换鞋后方可进入现场。三、采样时应做好现场记录,规范填写《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送)样单》,注明禽的日龄、品种、样品名称、样品数量等项目。每份样品应作好标记,仔细校对编号和标签。采样时间和地点应符合要求,并注意采样人员的人身防护。四、采血部位:IO日龄内雏禽可选择心脏采血,10日龄以上禽可选用翅静脉采血,每羽禽采血量2-5ml。五、样品布点原则:坚持样品的代表性、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原则,一般一个批次至少采集15份样品。采集的样品应涉及不同的禽群范围和圈舍、栋舍,有代表性和说服力。六、采样注意事项

  1、不得摇晃或振动所采血液样品,待血样凝固后再行包装和运输。

  2、病死禽和活禽组织样品或病料的采样,由市畜牧兽医站负责,区畜牧兽医站配合。

  七、采血器的要求:有足够强度,使用灵活且方便可靠,无毒无害且已经消毒处理,有良好的真空压力,外包装未破损,在有效期内使用。八、样品的运输和保存:样品装运前必须逐件与样品送检单、样品编号和标签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损失、混淆或玷污,应派专人尽快送往指定实验室内,离心后立即检测或冷冻保存。

  附件五

  高致病性禽流感血清学监测要求

  一、街道畜牧兽医站要深入对区内禽场的摸底调查,扩大监测范围、加强监测力度,规模化禽场(户)要做到一场(户)不漏,监测对象包括鸡、鸭、鹅、鸽等家禽类及人工饲养的珍禽、野禽。每年完成三次禽流感血清学监测任务。对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厂(场)、异地调入的批量活禽和禽产品进行不定期的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二、按属地管理原则,街道站负责街道内父母代以上种禽场、商品代禽场的血清学检测,但严禁进行病原学监测。任何单位不得进行病毒分离工作。三、监测方法和监测比例:采用流行病学调查和血凝抑制(HI)试验(包括H5、H7和H9亚型),其他方法根据需要而定,诊断液由上海市畜牧兽医站统一组织供应。监测比例为规模化禽场0.1%,散养户每批次至少不低于20只。四、监测结果处理:街道站监测中如发现未免疫H5亚型阳性、禽流感H7亚型阳性者或已免疫禽抗体散离度较大时,必须立即上报区畜牧兽医站,并由市畜牧兽医站将相关样品送往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进行确认。经确诊为阳性的禽场必须按照农业部、市、区和街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检测报告要求:街道站必须按区畜牧兽医站统一设置的报告模式进行结果汇总和上报,报告中所有内容不可缺项。

  

  附件六

  高致病性禽流感扑杀程序

  为了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疫情,切断疫病的传染源及传播途径,保证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扑杀程序。接到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通知后,即启动本扑杀程序。一、组织落实

  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对疫点和疫区内所有禽类进行扑杀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和疫区内所有禽类的扑杀工作。同时邀请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对扑杀工作给予指导。二、人员防护

  l、所有进入疫点和疫区内进行扑杀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戴一次性联体衣裤、手套、帽子和口罩,必要时佩带防护镜,以保证扑杀工作人员不受感染。2、要根据疫点、疫区扑杀禽类的数量安排适量的扑杀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与扑杀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禁止入内。三、用具及车辆的要求

  1、配备足够数量的盛装用具,盛装用具要用双层复合密封塑料编织袋,确保盛装禽类后不滴漏。2、运输车辆要求为密闭厢式货运车,装载扑杀动物前车厢底部应铺设塑料薄膜,防止禽类排泄物泄漏而污染环境;不具备条件的可使用普通卡车,但要求装载扑杀动物前车厢底铺设塑料薄膜,装载完毕后车顶用密封塑料膜覆盖、封实,严防运输沿途散毒。四、扑杀

  l、扑杀方法:实行无血扑杀方法,可采用折断头颈或装密封袋闷死的方法予以扑杀。

  2、扑杀工作人员按要求全身防护后进入现场,将禽群集中赶至规定区域,逐一清点数量,按统一要求装入双层复合密封塑料编织袋并封口。3、所有被扑杀禽类装袋完毕后,统计并登记扑杀数量,装入按要求预先准备就绪的运输车辆,装载完毕后将车厢密闭、封实。五、消毒

  1、装载完毕并封实的运输车辆及人员离开疫点、疫区前,必须用适当的消毒药水进行整车彻底消毒和人员消毒,消毒完毕的车辆挂已消毒牌和毒害性标识运往无害化处理站。2、疫,点.和疫区内的污染或可疑污染物(包括禽类粪便、垫料饲料、蛋、用具等)、环境,必须进行清场消毒,再对已消毒的物品作无害化处理。3、扑杀工作完毕后,扑杀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全身消毒,有条件的应进行全身冲淋洗涤消毒;对扑杀工作人员穿戴的防护用品、工具做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六、监督销毁

  1、区兽医卫生监督所负责禽类扑杀的监督销毁工作。扑杀的禽类由监督人员押运至无害化处理站集中统一销毁。'2、运输车辆到达无害化处理站后,押运人员与无害化处理站接收人员做好衔接工作,核对扑杀禽类的数量及重量,无害化处理站应出具一式三联的无害化处理单,分存于当地监督部门、疫点(或疫区)场(户)点、无害化处理站留存。3、运输车辆及人员卸载后,必须进行彻底消毒,方可离开无害化处理站。

  七、处理记录

  对疫情发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附件七

  进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

  人员的防护要求

  一、任何人员进出禽流感疫区,必须经过区兽医卫生监督所批准,并在指定地点出入,严禁擅自进出。二、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禽流感疫区的人员,应穿戴一次性的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和胶鞋后方可进入,并事先进行必要的消毒。三、随同防疫人员一起进入疫区的车辆、器材等物品应为工作必需品,且应经适当的化学消毒或物理消毒后方可准许入内,并在经过严格的消毒措施后方可离开疫区。四、人员进入疫区后,禁止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并在完成工作后尽快离开疫区。五、人员在疫区内应尽可能地避免饮食。

  六、人员在疫区内工作时,应注意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尽量避免与传染源的直接接触和意外受伤。七、严禁在疫区内擅自脱离防护设备。

  八、人员在离开疫区时应在区兽医卫生监督所指定的地点更换衣物,所有一次性隔离设备不得带出疫区,并应采用焚毁、消毒等无害化方式进行处理。人员进行消毒后方可离开(紫外线或臭氧消毒)。九、体弱患病或免疫力低下的人员应避免进入禽流感疫区。

  十、对于进出过禽流感疫区,特别是与病禽和污染物接触、过的人员,若发现自己有不适症状,尤其是类似于感冒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附件八

  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

  一、消毒前的准备l、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2、必须选用对禽流感病毒有效的消毒药品,如酚类消毒药、氯制剂、烧碱、甲醛、季胺盐、过氧乙酸等。3、配备喷雾器、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二、消毒

  1、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用熏蒸等方式消毒。

  2、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3、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4、禽类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6、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消毒液喷洒的方式消毒。

  

  附件九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源追溯程序

  1、在现场处置的同时,由区兽医卫生监督所组织力量并邀请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对发病疫点的家禽采源、饲养周期、防疫情况、免疫程序、疫苗及兽药的使用情况进行追查。重点对种禽(苗禽)的来源及疫点的人员流动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2、根据调查追溯情况,联系供货地(产地)兽医管理部门,对种禽(苗禽)的产地防疫、免疫、检疫及产地种禽(苗禽)销售去向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协同当地兽医部门对购货单位(场、户)的防疫、检疫及疫病情况进行查证,同时对圈存家禽进行流行病学检测,根据检测情况按规定处理。3、根据疫点调查情况,如有产品或家禽销售出场,应协同工商管理部门对销售去向进行追踪(包括运输车辆、人员、运输路线、接收单位及接收单位的销售情况等),根据追踪情况采取消毒、隔离、控制和销毁措施。4、根据疫源追查情况及时向街道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上报疫源追溯报告。

  

  附件十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监督程序

  一、组织机构:

  接到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的兽医诊断确诊报告后,立即按预案组织处置监督追溯小组。二、监督流行病调查:

  展开监督调查工作,严格按应急预案要求,快速实施封锁、控制疫点和疫区,防止家禽流动;立即参与流行病学调查,摸清场(户)数、禽类品种、数量、流动情况与来源、免疫程序、方法、时间及饲养与经营人员情况;分析原因,写出监督调查报告。三、疫情处理:

  1、区、街道兽医卫生监督部门在监督处置和调查报告的基础上,立即派出监督人员赶赴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布置下,配合村监督对疫点、疫区的处置工作。2、区、街道兽医监督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研究拟定扑杀方案,包括调动人员、运输工具、包装材料、医疗防护用品、消毒药物等应急物资调配,并将扑杀方案报指挥部通过。3、立即启动高致病性禽流感扑杀程序,按指挥部批准方案扑杀。

  四、疫点、疫区的扑杀、消毒、防疫、监督工作

  1、对爆发疫情的疫点及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家禽饲养场(户)饲养的家禽进行扑杀、销毁,对饲养场(户)所在地的棚舍、用具、道路、环境进行彻底消毒,并对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对疫点周边3-5公里范围内饲养的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并定期进行疫病监测。

  附件十一

  高致病性禽感免疫操作规程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扑杀为主、免疫为辅"的综合性防制措施。一、应对禽群实施强制免疫政策,定期观察和检测禽群,防止疫情传入。目前不得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H7亚型的疫苗。二、在受控制区、受威胁区,需对禽群进行紧急免疫,建立免疫隔离带,控制疫病的扩散。三、水禽可以健康带毒,在疫病传播中起着重要作用,需及时进行免疫。

  四、禽流感.的免疫应按推荐的免疫程序进行。

  1、蛋鸡及种鸡的H5、H9疫苗免疫程序:

  2周龄0.3毫升/只,颈部皮下注射;6周龄0.5毫升/只,肌肉注射;120-140日龄0.5毫升/只,肌肉注射;260-280i~龄0.5毫升/只,皮下注射oH5、H9疫苗可同时免疫,注射于不同部位。2、商品肉鸡的H5、H9疫苗免疫程序:

  7-10日龄0.3毫升/只,,颈部皮下注射。25日龄0.5毫升/只,肌肉注射。H5、H9疫苗可同时免疫,注射于不同部位。3、种鸭的H5疫苗免疫程序:

  2周龄0.5毫升/只,颈部皮下注射;6周龄1毫升/只,肌肉注射;120-140日龄1毫升/只,肌肉注射;260-280日龄1毫升/只,皮下注射。4、种鹅的H5疫苗免疫程序:

  2周龄0.5毫升/只,颈部皮下注射;6周龄1毫升/只,肌肉注射;150-170日龄1.5毫升/只,肌肉注射;260-280日龄1.5毫升/只,皮下注射。5、鸵鸟、孔雀、鸽等禽流感免疫程序由于哈兽研未进行相关试验,故不能提供确切的免疫程序。有关饲养场目前可参照蛋鸡及种鸡免疫程序,按体重比例增加剂量,先用少量禽免疫接种,如无不良反应,则可进行群体免疫,免疫中如出现问题,及时性向区畜牧兽医站反映。五、疫苗的要求:必须是经农业部批准生产或进口禽流感疫苗,如禽流感灭活苗、基因工程疫苗等。六、疫苗的供应和管理: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供应。在禽流感疫情监测过程中,发现因使用非农业部批准单位生产的禽流感疫苗而造成阳性结果的禽群,一律按禽流感阳性的有关规定处理。

  

  

  主题词:农业 动物 防疫 通知夏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05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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