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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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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F4313000-2005-002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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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居住、生产环境质量,完善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健全保洁员队伍,巩固卫生创建成果,使农村的环境卫生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根据区府青府发(2005)66号文件精神,特提出我街道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组织形式
1、切实加强农村保洁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各村落实一名卫生干部具体负责管理,加强对农村保洁工作的检查、考核。
2、农村保洁员队伍的配备,原则上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保洁单位,由街道核定人数后,各村原则上在现有队伍基础上进行,坚持条件,达到"调整、充实、加强"的目的。保洁员的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特困家庭人员在身体健康基础上,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关于托管地段的保洁员配备由街道核定人员,(城南村3名,夏阳五队2名,仓桥村1名)。
4、街道落实三名管理巡查员,负责对街道辖区内农村保洁工作的巡查、考核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卫生干部和巡查员的职责
1、负责本区域内农户居住点、村级道路、流动人员集中居住点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状况的巡查。
2、负责本区域内保洁队伍保洁范围的划分,职责的落实,业务上的指导以及考核检查。
3、负责本区域内乱倒垃圾、暴露垃圾、粪便等管理,并及时组织保洁员进行清除。
4、负责本区域内环境卫生状况的监督,确保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
(二)保洁员职责
1、负责本工作范围内的农户(来沪人员)生活垃圾的收集,并将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运输到收集点。
2、负责对本工作范围内农户的马桶洗刷,确保农户马桶不下河倒洗。
3、负责对村级道路、公用部位、河道两岸以及屋前宅后等地区的每天清扫保洁。
4、负责村级公厕、垃圾房等环卫设施的保洁工作,负责对病死动物尸体的收集和填埋,通过保洁工作,确保农村环境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的要求。
三、管理与考核
1、管理
(1)工作管理:在已落实每个村民小组一名卫生保洁员的基础上,加强对队伍的管理,采用上午保洁员分散劳动(各自岗位),收集农户垃圾、倒洗农户马桶,下午将保洁员集中起来,根据村范围大小和自然村庄的布点划分为若干个(2-5个)卫生保洁小组,负责各自小组内农户的屋前宅后、来沪人口集居点、公用部位、村级道路、公厕与垃圾房的整洁,农户的马桶倒洗,除害、除草以及村的卫生宣传等工作,实行全天候工作制,通过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卫生保洁措施,使农村环境卫生得到进一步改善。
(2)队伍管理:由街道和村二级管理,各村10月中旬将保洁员花名册、每个保洁员的保洁区域划定和工作职责要求、考核办法和评分表等资料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交街道备案。10月下旬开始运作。
(3)人员管理:平时由村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多次擅离岗位、工作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后无改进表现的予以辞退,连续三次考核达不到工作要求的,也予以辞退。
2、考核与补贴
(1)街道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考核,原则上根据区市政局对街道环境卫生保洁进行考核内容为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管理巡查员平时检查考核也是考核依据之一,区市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考核评分为抽查到街道9个村的任何一个点的检查分作为全街道的考核分,若考核分成绩不理想的,将予以扣分。
(2)街道通过的百分考核的办法,按区的考核街道考核标准为依据,对保洁效果好、考核成绩优秀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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