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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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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权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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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上海市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
《上海市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
二、办事机构 妇联
三、办事对象的权利
本辖区内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均有权到妇联投诉。
四、办事程序
1、对妇女群众通过来信、来电、走访等形式反映侵权的投诉一般当日至10日以内予以处理。
2、对难度较大的投诉,经过调查核实后,十日内会同街道司法科及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解处理。
3、对调查属实有侵权行为且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当的侵权行为人所在单位发出督促执行书,情节严重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接待时间:周五上午8:30-11:00。
办事地点:沪青平公路4530号 咨询电话:5971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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