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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二、办事机构:街道工会
三、办事对象条件年限
凡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参保职工。
保障期限一年。
四、办事须知
1、凭医疗凭证就医的医药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出院小结;(家庭病床建床、拆床小结复印件;门诊大病登记表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上海银行或邮政储汇局养老金存折"户名"页复印件。
5、单位参保编码。
办事时间:每周二、五上午8:30-11:00
办事地点:青浦区夏阳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沪青平公路4530号
咨询电话:597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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