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深入推进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理顺村级组织管理职能,切实提高村干部在社区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加快村级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青夏街委〔2008〕5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精神,对完善村干部岗位职责、绩效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通过完善村干部岗位职责、绩效考核,提高农村综合管理效能。
二、考核对象
村两委班子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岗位考核按照青夏街委〔2008〕28、46号文件执行。
(二)绩效考核按照青夏街委〔2008〕8号文件执行。
四、结算办法
(一)岗位工资全年为5万元,其中:60%部分按月发放,40%部分年终考核后发放。
(二)绩效奖励在不超过岗位工资的两倍内年终考核后发放。
上述岗位工资、绩效奖励结算办法为各村支部书记,其他干部岗位工资、绩效奖励按照青夏街委〔2008〕8号文件的规定比例发放。
五、有关要求
1、业务活动费,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前仍按青夏街委〔2008〕8号文件执行,实施后业务活动费(包括茶叶、水果、就餐、交通费)根据青新农办〔2008〕6号文件规定,按每个村全年5万元额度内使用,分配办法:2万元作为每个村基本部分,3万元根据可支配收入年终结算。
2、为了保证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的顺利推进,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并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损失的违纪违法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以保证集体资产的完好。
3、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产、利润真实性的审计监督,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检查,以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