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实行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委托经营管理是深化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运作,提高资产管理效能,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青夏街委〔2008〕5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精神,对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委托经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托管,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实行。须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党员议事会审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同意。
2、权益不变原则。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托管后,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保持不变。
3、保值增值原则。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托管后,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托管前的收益率。
二、托管主体
1、委托方。村集体经济主体是全体村民,其代表为各村经济合作社,履行村集体资产委托方职责,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2、受托方。街道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受托方职责,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行使经营管理权,承担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三、托管内容
1、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托管的项目包括:企业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村集体企业,村集体出租的厂房、土地等经营性资产。
2、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托管前,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和清理原有合同、协议签订情况,确保托管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对于托管的经营性房屋为防止发生意外损失,托管后全部进行保险,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同时对于自然因素造成损坏的经营性房屋,确需维修的,经村班子集体讨论或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同意后进行维修,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属于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受托方承担。
四、托管程序
1、提出委托申请。各村对托管的集体经营性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后,可向街道提出托管书面申请,经街道审核后实行。
2、制订托管方案。在搞好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村经济合作社制订经营性资产托管方案,内容包括:面积、数量、价值、收益等,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
3、签订托管协议。根据托管方案,由村经济合作社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的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上报经管中心备案。
4、设立资金专户。资产经营公司应设立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托管资金专户,凡涉及到托管资产的收益资金实行专户核算,同时建立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台帐,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五、有关要求
1、资产经营公司应按照托管协议处理委托事务,并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营管理托管资产。同时,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提高资产运用效能,确保托管资产的保值增值。
2、原村与有关企业或个人签订的承包、租赁协议或合同,对于已到期的,由资产经营公司与有关企业或个人重新签订协议;对于未到期的,按照原协议执行,待到期后重新签订。
3、各村经济合作社要高度重视资产托管工作,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并召开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保资产托管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