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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1、
合作医疗宗旨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帮助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体现"一人生病万人帮"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2、 投保对象: 1) 本街道农村常住户口的村民、学生 2) 原本街道农转非的居民 3)
街道、村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
3、 交费标准 1) 个人每年每人出资150元 2) 集体负担的以工助医基金由税务部门代收
4、 就诊及报销注意事项 a) 药品报销范围参照医保规定执行; b)
看病就诊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并在指定医院就医; c) 区以上门诊,住院发票需要经乡村医生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销; d)
报销医药费必须带好报销磁卡与病史卡转诊单,住院病人同时代好出院小结。
5、 门诊、住院医药费报销办法(附报销表格)
6、
定点医院范围: 本街道个村卫生室、本街道卫生院、朱家角人民医院、青浦中心医院、青浦精神病防治中心、万寿医院、青浦妇保所、青浦中医医院、中山医院、妇产科医院、上海国际妇婴医院、上海儿科医院、上海肿瘤医院、瑞金医院、上海胸科医院、上海五官科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上海第九人民医院、龙华医院、曙光医院、长海医院、长征医院、上海东方肝胆外科、上海精神病防治中心、上海市传染病总医院、上海第一结核病医院、新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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